——關于2013年12月14日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提示
各位考生:
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将于2013年12月14日舉行。在此,我們對各位考生需注意的有關事宜進行提示:
一、試卷結構
試卷構成 |
測試内容 |
測試題型 |
比例 |
時間 |
寫作 |
寫作 |
短文寫作 |
15% |
30分鐘 |
聽力理解 |
聽力對話 |
短對話 |
多項選擇 |
8% |
30分鐘 |
長對話 |
多項選擇 |
7% |
聽力短文 |
短文理解 |
多項選擇 |
10% |
短文聽寫 |
單詞及詞組聽寫 |
10% |
閱讀理解 |
詞彙理解 |
選詞填空 |
5% |
40分鐘 |
長篇閱讀 |
匹配 |
10% |
仔細閱讀 |
多項選擇 |
20% |
翻譯 |
漢譯英 |
段落翻譯 |
15% |
30分鐘 |
總計 |
100% |
130分鐘 |
二、考試材料
材料名稱 |
内容 |
其他說明 |
試題冊 |
所有題目内容 |
1.試題冊正面印有敬告考生。 2.試題冊背面印有作文題目、考生信息填寫區域、條形碼粘貼條。 3.多題多卷。 |
答題卡1 |
寫作與聽力理解 答題區域 |
1.條形碼粘貼框。 2.作文作答時間為半小時。 3.半小時後進行聽力考試。 4.聽力錄音播放完成後,監考員收回答題卡1。 |
答題卡2 |
閱讀和翻譯答題區域 |
1.監考員回收完畢答題卡1後,方可允許考生開始作答。 |
三、‘敬告考生’對考試答題有相應的要求和規定,在答題前請認真閱讀,并注意以下内容:
1、将試題冊背面條形碼粘貼條揭下後粘貼在答題卡1的條形碼粘貼框内,并将姓名和準考證号填寫在試題冊背面相應位置。
2、請在答題卡1和答題卡2指定位置用黑色簽字筆填寫準考證号、姓名和學校名稱,并用HB-2B鉛筆将對應準考證号的信息點塗黑。
3、所有題目必須在答題卡上作答,在試題冊上的作答一律無效。
4、在規定時間内依次完成作文、聽力、閱讀、翻譯各部分考試,作答作文期間不得翻閱該試題冊。聽力錄音播放完畢後,請立即停止作答,監考員将立即回收答題卡1,得到監考員指令後方可繼續作答。
5、作文題内容印在試題冊背面,作文題及其他主觀題必須用黑色簽字筆在答題卡指定區域内作答。
6、選擇題均為單選題,錯選、不選或多選将不得分,作答時必須使用HB-2B鉛筆在答題卡上相應位置填塗,修改時須用橡皮擦淨。
四、出現以下情況按違規處理
1、不正确填寫(塗)個人信息,錯貼、不貼、毀損條形碼粘貼條。
2、未按規定翻閱試題冊、提前閱讀試題、提前或在收答題卡期間作答。
3、未用所規定的筆作答、折疊或毀損答題卡導緻無法評卷。
4、考試期間在非聽力考試時間佩戴耳機。
5、未在規定時間上交考試材料。
五、考生應試注意事項
1、不得攜帶手機等任何通訊工具進入考場,否則不論是否開機,是否使用,一律按照作弊處理。
2、遲到考生不得入場,考生中途不得退出考場。
3、提前做好耳機的調試工作,注意頻率試聽。
最後,希望廣大考生誠信應試,自覺遵守考試紀律,摒棄一切僥幸心理,不參與任何形式的違紀舞弊行為。對違反考試管理規定者,學校将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,對于觸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門嚴厲懲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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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2月10日
CET考生守則
一、必須按規定的時間(上午8:45開始,下午2:45開始)入場,入場開始15分鐘(即上午9:00,下午3:00)後,禁止入場。入場時必須主動出示準考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(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證件為學生證和下列證件之一:居民身份證、軍人及武警人員證件、戶口本、公安戶籍部門開具的貼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證号碼證明、護照等),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核驗,并按要求在考場座位表上簽名。
二、隻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,如鉛筆(塗答題卡用)、黑色簽字筆、橡皮。禁止攜帶任何書籍、筆記、資料、報刊、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(如尋呼機、移動電話)、錄放音機、電子記事本等物品。考場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。
三、入場後,要對号入座,将本人準考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上,以便核驗。
四、答題前應認真填寫答題卡中的姓名、準考證号等欄目。凡答題卡中該欄目漏填塗、錯填塗或字迹不清、無法辨認的,答題卡一律無效。
五、除有特殊原因,在考試結束前禁止提前退場。
六、必須嚴格按要求做答題目。書寫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簽字筆做答,填塗信息點時隻能用鉛筆(2B)塗黑。隻能在規定考生做答的位置書寫或填塗信息點。不按規定要求填塗和做答的,一律無效。
七、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迹不清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更換;涉及試題内容的疑問,不得向監考員詢問。
八、在考場内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,對于違反考場規定和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者,取消考試成績并按校紀校規處理。
九、考試結束鈴聲響時,要立即停止答題,将試卷扣放在桌面上,待監考員允許後方可離開考場。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,不準攜帶試卷、答題卡離開考場。
十、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進行正常工作。監考員有權對考場内發生的問題,按規定做出相應處理。對擾亂考場秩序,恐吓、威脅考試工作人員的将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。